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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續(xù)信息披露中的臨時報告

來源:【贏家江恩】責任編輯:liutingting添加時間:2014-09-16 09:27:51
  掛牌公司召開董事會、監(jiān)事會、股東大會會議,應在會議結束后兩個報價日內將相關決議報送推薦主辦券商備案。決議涉及第十六條相關事項的應披露。

  掛牌公司出現(xiàn)以下情形之一的,應自事實發(fā)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報告并披露:

  (1)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。

  (2)發(fā)生或預計發(fā)生重大虧損、重大損失。

  (3)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破產。

  (4)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(fā)生變更。

  (5)重大資產重組。

  (6)重大關聯(lián)交易。

  (7)重大或有事項,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訴訟、重大仲裁、重大擔保。

  (8)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。

  (9)董事長或總經理發(fā)生變動。

  (10)變更會計師事務所。

  (11)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,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。

  (12)因涉嫌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。

  (13)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(fā)行股票的有關事項。

  (14)推薦主辦券商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。

  對股票基礎知識比較了解的投資者都知道,掛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轉讓限制前一報價日,掛牌公司須發(fā)布股份解除轉讓限制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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